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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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后再去骗别人 网络诈骗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7-07-13 11:11:05


    孙某在一次网购电话卡时,自己明明已经付款,却迟迟收不到电话卡,得知自己被骗后,孙某不仅没有报案,反而以身试法,用同样的方法再去骗别人。2017年7月4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先是在自己的QQ空间和微信上下载大量的鞋子照片,然后在QQ上搜索带有“鞋”字的“好友”,这些“好友”大部分都是网上卖鞋的商家,孙某通过聊天表明自己是鞋业批发商,当有人向他买鞋子时,就协商先付款后发货,当对方付过款后,自己就将对方拉黑,骗取钱财。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孙某用此方式骗取罗某、董某、魏某、韩某等九位受害人共计51768元,诈骗地区涉及河南省、湖南省、辽宁省、四川省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还赃款,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以上刑罚。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更加依赖于互联网带给我们的生活便利,网络购物就是其中最大的便利之一,但是网络购物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引发很多网络犯罪,诈骗犯罪是网络购物中最常见的犯罪,网络购物需谨慎,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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