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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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院选派民事行政审判、检察人员换岗交流学习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04 10:36:40





    9月3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选派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换岗交流工作动员会在市中院召开,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军,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振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青,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薛拥复出席会议,法检两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选派交流的4名干警参加动员会。

    会议由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薛拥复主持。动员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青宣读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派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开展换岗交流学习工作办法》,选派交流的4名从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干警进行了表态发言。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振国指出选派民事、行政岗位干警换岗交流有利于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增进和加强法检两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综合素质;有利于熟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流程,提升干部业务能力。他强调,选派交流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选派干警要抓好学习,熟悉检察监督工作思路;二是学习长处,学习检察机关的优良作风和工作理念;三是要做好保障,要最大限度为检察院挂职干警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要严守工作纪律,市法院选派同志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工作纪律,要善于学习,确保学习质量。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军指出,选派民事行政业务干警进行挂职,是法检两院联合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两院统一执法思想,市检察院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工作思路和办案原则。两院开展换岗交流工作能够互相学习长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今年以来,为提升市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岗位干警业务水平,法检两院联合出台了《关于选派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开展换岗交流学习工作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换岗交流总体学习时间为两年,原则上每年两院将安排2期人员交流活动,每半年安排1期,每期2个月,选派人员采取“2+3”(选派人员到跟班单位工作2天,在本单位工作3天)或“3+2”(选派人员到跟班单位工作3天,在本单位工作2天)方式进行,人事及工作安排不脱离本职岗位。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市法院、市检察院换岗交流工作正式开始。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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