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社会生活中总不乏挖空心思之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被告人段某、谢某、杜某利用正是大龄单身男子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急切心理,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疯狂敛财11万余元。近日,被修武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刑罚。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段某、谢某预谋后,谢某摇身一变成为待嫁新娘王红霞,段某扮演媒婆,杜某俨然成了谢某哥哥,三人表演了系列婚姻骗剧,以介绍对象、见面、订婚、结婚等虚假事实为戏法,先后骗取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薛某、焦作市高新区李万乡西大寨村孙某、修武县七贤镇方庄村秦某共计114067元。
修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谢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或分别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其中段某、谢某诈骗数额巨大,杜某诈骗数额较大,鉴于全部赃款如数退赔,并结合三被告人其他情节,依法判处段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罚金5000元。
在此,修武法院忠告未婚男女: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谈婚论嫁一定要加深了解,提高警惕,尤其是当陌生人介绍对象时,要慎重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家世背景、处世为人,切莫操之过急,轻信“媒妁之言”,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特别是当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要格外当心。一旦被骗,及时报案,避免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