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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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武陟县最大涉黑组织被“团灭”

  发布时间:2020-06-10 11:08:43


侵蚀基层党组织,把持基层政权,非法敛财、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横行乡里的李某平等42人涉黑组织被“团灭”。6月5日上午,武陟县法院公开宣判,李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41名成员分别判处1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李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沁阳市某村为中心,以成立的公司为外衣,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肆敛财,成员多达42人,涉及罪名8项,犯罪事实17起,违法事实12起,涉案金额578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宣判采取“云”宣判方式,由武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担任审判长。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及1名被告人在审判庭现场,被告人李某平等41人分别在焦作市、武陟县、沁阳市等3个看守所,四地连线,“云间”宣判。这也是焦作两级法院首个“云”宣判的重大涉黑案件。

拉帮结伙  以黑护商

李某平系沁阳市某村村民,因长期、多次参与和实施聚众赌博活动,在该村周边区域形成一定“名气”。2005年2月,李某平被选为该村村委主任,开始涉足基层政权。李某平为从周边企业攫取利益,成立沁阳市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务公司),其担任董事长。2011年,李某平担任中共某村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总支)书记。期间,李某平安插亲信人员进入服务公司和某村总支任职,从而控制了基层政权。

后逐渐形成了以李某平为组织、领导者,以牛某东、牛某俊、牛某风等6人为骨干成员,以崔某芳、尚某彪、李某刚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牛某康、尚某州、胡某召等2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形成后,开始对周边企业实施犯罪活动,以封门、堵路等手段,大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同时实施非法开采矿产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财富。

该组织成立了查污队等非法组织,以污染为由,对企业肆意进行滋扰;为确立交易中的强势地位,多次组织实施围堵企业等寻衅滋事行为;为泄愤随意实施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政府取缔其非法成立的石料厂时辱骂、威胁工作人员,公然对抗政府。

该组织为扩大影响力,打压竞争对手,多次组织大量群众围堵企业,制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实施殴打、堵截车辆行为,逼迫竞争对手退出;对敢于冒犯其权威的群众,或公然辱骂,或逞强耍横,不让营业。

2010年底,某化工公司欲对硒铁清运业务公开招标,遭到李某平的反对,该化工公司因惧怕李某平组织人员闹事,被迫以“赞助款”的名目给以李某平为首的服务公司每月提供10万元,共计给付390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牛某俊与某景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李某平闻讯后带领牛某风、崔某芳、尚某彪等数十人到该景区报复滋事,其间,不顾执勤民警劝阻,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殴打。

2015年1月,被告人李某平指使其非法成立的查污队对周边企业非法进行“查污”,当日上午,牛某俊、李某刚等人到多家企业无故滋事,并调用货车封堵个别企业的大门,滋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同年5月,李某平指使牛某俊、张某顶等人以某化工公司污染为由,采取打横幅、贴标语,调用货车围堵公司大门、办公楼等方式滋事。

雁过拔毛 敲诈勒索

以李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其“地头蛇”的组织优势,长期盘踞在某产业集聚区,把当地企业当成了“唐僧肉”,持续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2007年7月,被告人李某平等人为承揽周边企业的工程,组织某服务公司的牛某俊、牛某东等人与某村的牛某康、董某浩等两委成员预谋以企业占用该村土地、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到某化工公司以堵门的方式索要工程。7月17日上午,上述人员以及煽动的大量群众对该化工公司堵门施压,索要工程,后该化工公司被迫将110余万元的工程交于该服务公司。2007年下半年,李某平又组织人员以该化工公司污染环境、员工打人为由对其堵门索要工程。

2007年6月,被告人李某平以其妻子名义与牛某东、牛某康等人出资成立了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11年11月,某化工公司总公司对外公开招标采购纸塑复合袋,牛某东、牛某康遂以企业占地、污染为由,强行要求让自己的公司中标,总公司为保证正常经营,避免被围堵风险,无奈同意了对方的无理要求。

2015年7月,为垄断某电力公司白渣、粉煤灰业务,被告人李某滨、尚某乐、胡某兵等人多次通过拦车、“碰瓷”等方式对苏某的运输车辆进行阻拦,干扰苏某正常经营,后苏某被迫放弃白渣业务。

2015年,以李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下设的石料厂向某水泥有限公司供应石料,为增加供应量、提高收购价格,李某平指使张某顶、李某刚、尚某雷多次对该水泥有限公司的大门进行围堵,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被告人牛某军、牛某俊、张某顶等人以修建饮水工程为名,向某水泥有限公司等周边企业索要赞助款共计9万元。

非法开采 攫取黑金

以李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2012年5月,被告人李某平、牛某俊、张某顶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沁阳市某村非法开采山体矿石,并通过被告人李某、李某伟等人成立的石料厂加工、销售 。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80余万元。

除此之外,对该组织来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更是小事一桩。

2012年2月,被害人高某光、白某静等人在某歌厅消费时因琐事和被告人胡某沙等人发生争执,胡某沙伙同胡某等人对高某光、白某静进行殴打,造成高某光左眼受伤。

2016年1月,某KTV开业,宴请被告人李某滨、牛某军、胡某波等人,因该KTV经营者拒绝李某滨等人提出的在该KTV消费时要减免费用的无理要求,遭到李某滨等人的报复,李某滨等人纠集十余人,持砍刀、棒球棒等凶器,与KTV人员斗殴,将对方彻底镇服,并对该KTV进行打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云”宣判现场,武陟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李某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他4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李某平等42人涉黑案的宣判,有力彰显了焦作两级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焦作两级法院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疫情防控,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启网上办案“云模式”,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疫情防控期间声势不退、力度不减。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以全国扫黑除恶开展的“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指引,不断提升政治定力,强化斗争韧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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