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焦财资〔2016〕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同时加强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杰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 组 长:王安平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组员单位:行政处、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基建办、后勤服务中心。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处,郝永生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彭琳、李学余、陆培安、吴娜、张志刚、葛留才、李丽萍。
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资产清查目标和管理制度要求,拟定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督察、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中的特殊问题,审核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并将资产清查结果认真整理后上报市财政局。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