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审计局关于我院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院办公楼安装发射塔有关费用收取的情况。
我院已安排专人负责与相关单位结合进行核查,目前正在进一步核算,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待核算清楚后予以补缴。
二、我院部分应予报废处置的电脑设备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资产划转管理方案〉的通知》(豫财资〔2020〕100号)的通知,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性,我院所有的资产处置临时冻结,计划资产划转工作结束后继续进行。
三、已交付使用未进行竣工决算基建项目情况。
焦作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除已交付使用的区域外,还有部分区域尚未完全竣工,现正加快工程进度,待项目整体完工后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决算。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