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刘庭长。我们的钱已经要回来了,而且现在我和老马还是生意上的好伙伴!”11月6日,中站区法院接到了诉讼双方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在交到办案法官手里的时候,原告老赵激动地说。
老赵在河南省长垣县开办了一家新防腐安装公司,近年来一直向被告老马的冶金科技公司提供施工。但是2014年初,双方却因为一笔工程款对簿公堂。原告老赵诉称被告一直拖欠自己230000元工程款,但是被告却辩称因为原告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暂扣这笔工程款。
立案后,中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银凤到工程实地进行走访勘验,发现工程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如果这笔工程款不到位,原告老赵的公司也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麻烦。鉴于原告不是本地人,来往诉讼不仅耗费时间也耗费精力,刘庭长将巡回法庭开设在了施工现场。经过调解,原告老赵同意对自己的工程进行维修,被告老马也同意支付工程款77322元,余款20000元待工程维修结束后支付。至此,诉讼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合作关系也得以延续。
2014年以来,为方便群众诉讼,宣讲普法教育,中站区法院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社区工厂,在辖区内实行巡回审判,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代表现场观摩监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