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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豫 08 破申 14 号 经债权人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 同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802执恢173 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焦作市泰源商贸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 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焦作市泰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 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泰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霞,注册资本 800 万元,住所地:焦作市白鸽宾馆 609 室。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13 日,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电料、化工产品等。河南 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显示:焦作市泰源商贸有 限公司名下无房产、无土地,土地系租赁他人,无银行存款,无 车辆等财产。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 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壹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依据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 馈情况,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 报名参加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五、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六、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 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2024)豫 08 破申 15 号 经债权人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同 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802执恢175 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焦作市银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移 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焦作市银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 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银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秀良, 注册资本 50 万元,住所地:焦作市丰收路西段。成立于 2004 年 2 月 20 日,经营范围:建筑设备租赁。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 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显示:焦作市银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 无房产、无土地、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等财产。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 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壹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依据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 馈情况,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 报名参加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五、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六、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 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2024)豫 08 破申 8 号 经债权人孟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债务人 孟州市豫英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同意,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作出 (2024)豫0883执恢126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孟州市豫英 禽业养殖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孟州市豫英 禽业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 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孟州市豫英禽业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住所地:河南省孟州市化工镇横山村南。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经营范围:肉鸭、蛋鸭养殖。河南省孟州市 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显示:对孟州市豫英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名 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 付宝账户等财产进行查证,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 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壹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依据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 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 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2024)豫 08 破申 7 号 经债权人姜占奎同意,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 豫0821执2133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修武县东方太极文化园 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修武县东方太极文化 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之 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修武县东方太极文化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乾瑞,注 册资本 2000 万元,住所地:河南省修武县丰收路中段路南。成 立于 2009 年 10 月 22 日,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咨询;文化旅 游产品、工艺品开发销售。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 显示:对修武县东方太极文化园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 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等财产进行查 证,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 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壹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依据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 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 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 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2024)豫 08 破申 5 号 经债权人马林同意,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0825执429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温县邦友财务管理有限公 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温县邦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 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邦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红祥,注册资 本 100 万元,住所地:河南省温县新振兴路西段。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营销策划、财务咨询服务 等。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显示:对温县邦友财务管 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车辆等财 产进行查证,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壹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依据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担 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则 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 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2024)豫 08 破申 4 号 经债权人冯顺生申请,温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825执 1192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温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移送破产 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温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强,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温县黄河路东段。成立于 2006 年 9 月 22 日,经营范围为:销售家用电器、百货、通讯器材、电料等。温 县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显示,温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 账户 3004012830000521 存款共计 3.77 元;温县聚鑫商贸有限公 司名下车辆一台,车牌号为 H5870D,该车辆未实际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15日18:00时。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两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五、特别说明 依据温县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担任本案 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则视为自 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 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郭海红 联系电话:0391-3386436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2024)豫 08 破申 3 号 经债权人姬国巧同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804执198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焦作市恒 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民,注册资本 200 万元,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解放 路北范张弓村北。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9 日,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财产查询 反馈显示,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未处理财产 情况:2 座厂房(建设用地系租赁)、部分砌块砖。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两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五、特别说明 依据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 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2024)豫08破申2号 经债权人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孟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883执恢426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孟州市怡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孟州市怡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孟州市怡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耀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住所地:孟州市城伯镇立义村南大街50号。成立于2016年6月20日,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瓶盖、手提袋、面钗、碗、杯、餐具)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孟州市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显示,孟州市怡通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现无车辆、无房产、无存款、无股权、无有价证券。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截止至2024年4月24日17:00。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两份。申报书应当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联系方式;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依据孟州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91-3386436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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