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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1 (2025)豫08执恢44号 侯宏凯 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和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6254 法院外聘司法辅助机构 0391-3387266 2 (2025)豫08执恢44号 侯宏凯 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94925 山阳区法院扣划买买受人打错的拍卖款 同上 3 (2025)豫08执恢44号 侯宏凯 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随恩丽、崔灵利 随恩丽281192元、崔灵利198528元、 因本次拍卖多成交的四套房产案款需要退回 同上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7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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