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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2026)豫08执24号 嘉隆房地产(河南)有限公司 陈琳 焦作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43691.19元 市处非办监管 朱俊峰0391-338726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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