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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劳务派遣和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和劳动事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负责我院100名劳务派遣和38名劳动事务代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档案管理、社保办理和业务咨询等服务保障工作。 项目要求:服务费按月支付,总费用随用工人数动态调整。 (三)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需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递交: 1.响应函(格式自拟,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报价总金额、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报价明细表 6.服务方案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为提高询价效率,与本项目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提交方式:密封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913办公室(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三)联系人:李永春,电话:0391-3386135。 五、评审标准 参考公司报价、类似业绩及综合服务,确定公司并签订合同。 六、其他说明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响应文件要清晰明确(不要使用缩印、遮挡关键信息复印等),材料不清晰或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
·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1 (2026)豫08执38号 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郑州和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拍辅费 魏慧杰 0391-3387252 2 (2026)豫08执38号 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河南中托智慧拍卖有限公司 1000 拍辅费 魏慧杰 0391-3387252 3 (2026)豫08执38号 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买受人杨志 32050.3 买受人垫付过户税费 魏慧杰 0391-3387252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6月18日
·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2025)豫08执191号 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武陟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武陟县税务局 1070168.13元 被执行人名下19套房产成交应承担的税费,武陟县税务局发函申请扣缴 王戬0391-338646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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