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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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31 16:21:20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1

(2026)豫08执38号

 

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郑州和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1311

向拍辅机构支付司法辅助工作费

董家辉0391-3386466

2

(2026)豫08执38号

 

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河南中托智慧拍卖有限公司

21311

向拍辅机构支付司法辅助工作费

董家辉0391-3386466

3

(2026)豫08执38号

 

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公政资产价格评估(杭州)有限公司

145973

向评估机构支付一拍成交18块黄色金属的评估鉴定费

董家辉0391-3386466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自发出公示的次日起计算),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8月31日

责任编辑: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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