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5月29日,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推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中院“矛盾化解团队”及基层法院调解能手分别作经验交流,分享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调解工作方法,各基层法院和中院民事部门干警代表围绕调解工作深入交流、凝聚共识。
会议指出,调解工作是服务国家治理大局的关键抓手、提升审判质效的核心支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实践。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全流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立案、庭前、判前、执行全环节,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就做好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在目标上明确方向、精准赋能。聚焦矛盾源头减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全流程多元化调解体系,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与专业性调解,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以人民法庭为主阵地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前端实质化解。二要在实践上多管齐下、分类施策。树立“如我在诉”理念,紧盯调解案件履行率低问题,强化督促履行与法律释明,综合运用保全措施、担保手段、违约条款约束义务人;抓实“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深化部门联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指导,支持发展专业调解组织并推动其向基层下沉,凝聚纠纷化解合力。三要在落实上细化流程、强化保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有调解可能的全力促成调解,对无调解可能的依法及时裁判;规范调解程序,加强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实质审查,杜绝形式化核查;健全类型化、专业化调解机制,总结推广成熟调解方法,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