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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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8 08:42:44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1

(2020)豫08执11号

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陟县东泰置业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2595051.75

本案执行中处置了武陟县东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另案生效判决认定宝鼎建设工程公司对本案处置的部分房产享有优先权,武陟县人民法院以张思林申请执行宝鼎建设工程公司的案件向本院扣划该款项。

 

路遥

3387266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自发出公示的次日起计算),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督电话:0391-3387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8月24日

责任编辑: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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