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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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工地遭横祸 法院公正保权益

  发布时间:2014-11-18 16:41:53


    家住博爱县清化镇高庄村66岁的秦老汉,身材不高,皮肤黝黑,长方脸上印记着岁月的沧桑。他言语不多,性格内向,待人实在,乐于助人。秦老汉虽然60多了,但身体健康,经常在村附近的煤场、建筑工地干些临时工作,挣个零花钱补贴家用。

    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4月,秦老汉经人介绍到一家建设公司做搬运工。当年的4月15日中午,老汉手推一车砖块向前正走时,突然,建设公司建筑工地塔吊钢丝绳断裂,一兜水泥混合料从六楼的高空抛下,此时,秦老汉就在下边,工地上的工友惊得目瞪口呆,缓过神后大喊“秦老汉快躲开”时,秦老汉猝不及防,被高空抛下的混合料砸倒在地,身上多处受伤,鲜血直流,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医院全力抢救,老汉的命是保住了,但身体多处受伤:左额叶脑挫裂伤;颌面部多发骨折;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双肺挫伤,血气胸及术后改变;腰2椎体性骨折,腰2、3、4横突骨折;左粗隆间骨折,左股骨干骨折及外固定架固定术后;右手2、3、4掌骨骨折等。老汉病情稳定后,因交不起高额医疗费用,被迫出院回家治疗休养。

    因赔偿数额问题,秦老汉及其家人与建设公司达不成协议,老汉一气之下于2013年6月将建设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了解到老汉的不幸遭遇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当日通知被告方建设公司应诉,并根据老汉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要求,当日转入司法鉴定程序。双方协商鉴定机构后,法院又积极与鉴定机构协商,让鉴定人员深入老汉家中作鉴定工作,这样既减轻了老汉的身体病苦,又减少了老汉家人不必要的花费。鉴定机构十日内作出了法医学评定意见书:秦老汉构成五级伤残。法院开庭后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下达判决书。日前,当法官将执行的30余万赔偿款送到老汉手里时,老汉悲喜交加,老泪纵横,哽咽着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法院救了我的老命呀!”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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