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上门开庭 上门服务 情系“三留守”

  发布时间:2014-11-27 14:54:16








    这本是一起交通肇事引起的责任纠纷案件,但就是因为这起交通肇事,导致一个家庭负债累累,留守老人、留守妻子、留守孩子得不到生活的保障。

    11月26日,法官亲自到事发地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进行开庭审理。最终,法院维持原判,保护了这个“三留守”家庭的利益。而保险公司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将6.7万余元打到陈某的银行账户上,这让陈某得以还上4万多元的欠款,少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案件】

一起车祸

让陈家陷入困境

    原来,2013年8月23日6时40分,沁阳市市民鲁某驾驶豫HK8216号小客车沿沁阳市七里桥村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沁向路时,与陈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3年9月4日,沁阳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认定: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时,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伤情为:右跟骨骨折,右跟骨骨折术后部分皮肤缺损,头部软组织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

    从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11月25日,陈某住院共花费医疗费55974.18元。2014年3月12日,焦作太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右脚损伤的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2014年4月23日,焦作怀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陈某右跟腱止点重建手术后期医疗费进行了鉴定,后期医疗费评定约为5775元。

    “这对于我们家就如同晴天霹雳。我才28岁,是我们家唯一的男孩儿,上面妈妈因为脑梗,常年卧床行动不便,妻子没有正式工作,下面还有个近4岁的孩子。出事前我一直在西万镇一家钢铁公司上班,全家人全靠我这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可是现在,我在家休息一年多,没有经济来源,家中已经负债累累了。”在现场,陈某说着,眼眶红了。

    陈某的妻子小严,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孩子上幼儿园每月得六七百元,家里一家老小的吃喝拉撒得1000多元,还有婆婆、爱人吃药花销也得六七百元。“我也就是近两三个月才开始在外打工,每月也就开一千五六百元,这些亏空只能靠娘家救济、靠借钱来维持。如果再算上住院时借的外账,现在我们家已经欠了4万多元的外账了。”小严说。

    由于鲁某为车辆参加了交强险,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陈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6.7万余元,而鲁某赔偿陈某1.3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现场】

当庭宣判

让陈家有了保障

    当天,依旧是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海担任审判长。

    对于本案,保险公司之所以上诉,认为有3点争议。“一是误工费、工资表形式不合法不具有真实性,计算天数过长,根据有关规定应计算为120天,可是陈某计算时间为200天。二是护理费应当由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一审证据不足。三是承担鉴定费没有依据。”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说,这3项争议金额达1.6万余元。

    对此,陈某却不认同。

    “我在钢铁公司上班两三年了,是单位出具的工资表,为什么会不具备真实性?我生病这么长时间,今年3月、5月还在医院接受磁共振检查,200天的误工费难道算多了吗?至于护理费,当时是我妻子和老丈人一起来看护我的,我们只要求一个人的护理费,已经是一再退让了。”陈某说。

    被上诉人鲁某对此案没有任何异议。

    那么,误工费、护理费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呢?

    经过短暂的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该案当场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本案中,被上述人鲁某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陈某受伤,公安交警对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鲁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不足部分由鲁某和陈某按责任比例承担。

    关于陈某的误工费,依据本案证据,可以确认陈某在沁阳某钢铁公司上班的事实,一审据此确定陈某的务工费标准,误工期限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误工费计算并无不妥之处。

    关于护理费问题,结合陈某的实际伤情,依据陈某收治医院的医嘱,一审确定的护理期限符合实际情况。

    关于鉴定费的负担,鉴定费是因为陈某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为确认伤残程度及财产损失数额而支出,可以计算到损失中,应当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鉴定费后,可以按保险合同约定另行主张。

    综上,上诉人保险公司上述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听到这一结果,小严笑逐颜开:“太好了,这钱终于可以拿到手,我们再也不用赊账过日子了。”

责任编辑:郑军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