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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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承包事实 诈骗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01 10:12:45


    2010年秋季,被告人王某与史某认识后,得知史某想承包黄河滩地耕种,便从巩义市马峪沟村张某手中转包杨岭村河滩地390亩给史某耕种,取得史某信任后,于2011年3月份,王某以再给史某介绍马峪沟村滩区承包地300亩(地块不存在)为由,骗取史某现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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