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召开了执行局全体会议,对近期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会上,陆立新副院长传达了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我院清理执行积案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1、加大执行力度,消化执行积案。将四个执行小组所有执行积案及2009年新案收案结案情况进行统计,每周定期通报各小组结案进展情况及排名。2、做好涉执信访工作,维护稳定。对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肯定,对各小组有信访苗头的案件进行分析,制定措施做好稳定工作。3、加强法制信息宣传工作。4、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对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要求每个干警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王喜科局长就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制宣传、信息调研、案例编报、司法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将法制信息落实到人,对每人下达了目标任务并制定了奖惩措施。
最后杨院长进一步强调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一要加大新收案件执行力度,保证结案质量,提高结案率,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目标任务。二要落实“三个目标,七个一批”。“三个目标”即通过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活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无财产案件按照规定结案。(二)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执行信访案件进一步减少。(三)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七个一批”指的是1、对于早已资不抵债,甚至长期停产、歇业、注销,完全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裁定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还债程序,了结债务,依法终结一批案件。2、政府债务由政府调配财政资金或其他资源,偿还一批。3、对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利用救助资金或通过办理低保救助一批。4、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可能的,说服申请执行人放弃权利,撤回执行申请一批。5、制定长期还款计划,执行和解一批。6、对于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按一定比例执行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的劳动收入,稳定一批申请执行人的情绪。7、对那些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无法执行、长期滞留在执行程序中的案件,经多方努力仍无法解决的,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终结执行一批。三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