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如果邻里不和睦相处,因几铁锹土引起互相打骂,造成邻里对簿公堂。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邻居的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2014年8月,原告王某来到村头荒地上开垦菜地,看到路边有一堆土,于是就用铁锹铲了几铲土垫在自家的菜园里,被告刘某看到后,就对原告王某破口大骂,并将土又铲回自家的土堆,双方发生吵打,造成原告王某受伤,被送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王某出院后遂诉至马村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损失,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同村邻居,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被告却因几铲土将原告王某打伤,应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9069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没有按期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原告王某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马村区法院执行法官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只有和解执行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的矛盾。执行人员便多次到两家做工作,但两家当事人都有很大怨气,互说对方的不是。见此情形,执行法官让他们先消消气,从情理给当事人做工作,如果遇事都处在对方的立场考虑,双方换位思考,那么双方也不会发生吵打,其实吵架双方都有责任,让他们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最终,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愿意与王某和解。此时,王某也被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解所感动,也表示只要刘某履行义务,双方以后会和睦相处。2014年12月31日,刘某已主动给付王某赔偿款6000余元,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