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聚餐本是件高兴的事,却因为饮酒过度而上演一场“武林大会”的闹剧,以致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及了自己的同事。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9月22日1时许,郭某在焦作市内某烧烤店内与同事一起吃饭,因席间大量饮酒,其言行举止影响到了邻桌人的就餐。邻桌的赵某遂看了郭某一眼,郭某看到后,认为赵某在向自己“挑衅”,便对赵某及其同桌的宋某进行殴打,并乱摔酒瓶。酒瓶碎片溅到与其一起吃饭的小李左眼部,致小李左眼眶内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小李的伤情为轻伤,被害人赵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