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刘新军(化名)在去赶集的路上被开着汽车外出的被执行人赵爱民(化名)撞成重伤,并落下残疾。后经诉讼,法院依法判处赵爱民赔偿刘新军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万余元;但是,赵爱民却只给了5万余元的医疗费。为了自己家庭的生计,刘新军只得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之初,执行干警们就立即着手调查信息、了解被执行人赵爱民的财产情况。经过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赵爱民只是一名种植水果蔬菜的农民,除了给刘新军的5万余元外,家里的存款现金只剩6000余元,而撞伤刘新军的汽车还是一辆买来不久的二手车。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反复的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之以法、软硬兼施,被执行人赵爱民东挪西借的又给了刘新军15000余元的赔偿款,并同意法院直接处理撞伤刘新军的汽车(拍卖所得15000余元已给付刘新军),可这还差着30000余元呀。为了照顾申请人的生活和免除申请人的后顾之忧,经执行局研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方案,于2014年12月向上级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款20000元,并向中站区人民政府申请特别救助金10000元,共计30000元,使得这起关乎两家人生活的纠纷执结。
此案历经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完满的执结了此案。这不仅体现了我执行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体现了法律充满人情味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