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做好焦作市辖区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市中院司法技术处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技术处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为题的通知》及《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及保外就医的范围,全面掌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程序、要求下,力争在工作中做到安全、顺利,不出差错。
多方协调、出台新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院不在搞鉴定后法医人员流失、技术职称未连续评定,现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法医),根据上级法院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不是等省高院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而是主动想办法、找对策,积极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积极协调,联合出台了《关于成立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法医专家库的通知》,邀请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符合条件的副主任法医进入我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法医专家库;同时,积极向省法院司法技术处请示汇报,制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确保组织诊断工作能顺利开展。
深入细化、规范实施。在联合出台《关于成立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法医专家库的通知》和制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程序。设计制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登记表、移送表、专家诊断记录、基层法院向中院移送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程序等相关资料,使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组织诊断工作能顺利开展。
同时,焦作中院技术处要求各基层法院认真遵照执行,并根据文件精神,保持工作一致,在面对新常态、研究新常态、推动新常态的工作目标下更好地为审判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