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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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雇主拒绝赔偿 执行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5-01-20 14:40:27


    李某受雇王某为其开大货车,李某在给王某送货时,在某公司院内被铲车压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本院,本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7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觉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人员给双方当事人多次做调解工作,被执行人王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赔偿,后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果断对王某所有的大货车进行了查封,王某看无计可施,主动到法院请求与李某和解,执行人员抓住时机,给双方做了调解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案件成功执结,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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