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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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坚持做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双公示”

  发布时间:2015-01-23 11:23:39



    焦作中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严格依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坚持做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双公示”原则,不仅将罪犯的改造表现情况在减刑假释前向狱内公示和社会公示,另外将减刑假释裁定书依法向互联网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图为2015年1月22日法官在河南省焦南监狱现场打开减刑假释公示投诉意见箱。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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