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高对外委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技术服务,2015年1月27日上午焦作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会议。各基层法院主管副院长、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市中院司法技术处全体人员及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近80人参加了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文太,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红岩,市中院党组成员勾志斌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勾志斌,宣读了《2015年度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单》;市中院司法技术处处长刘春润对2014年度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5年的司法技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基层法院汇报了本单位2014年度的工作和在对外委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打算及建议。
纪检组长陈红岩在讲话中指出,司法技术部门虽然是小部门,但对审判、执行发挥作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鉴定意见作为法定依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案件的顺利进行。做好对外委托工作,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是司法技术部门和鉴定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要求司法技术部门和鉴定机构:一要加强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制度带动党风廉政建设。三要以公正、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要以自觉接受各级监督为锲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紧紧围绕“事实认定符合客观规律、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开、鉴定意见符合实体公正”的工作要求,规范制约司法鉴定活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开创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
副院长韩文太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和提高,工作中能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服务为本,克服困难,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司法技术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大量对外委托案件的鉴定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对外委托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通过大量对外委托案件的办理,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科学的鉴定意见,提供了很好的服务和保障,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韩文太副院长指出,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审判执行工作对司法技术工作的新需求,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院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缺编;二是司法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知识、运用新知识方面是个短板;三是个别法院在对外委托工作中不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案件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四是个别法院由于司法技术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和选择结构问题引起当事人不满意或到上级法院信访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专业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机构不能出具科学的、依据充分准确的鉴定意见,致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周期较长,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尽早实现;二是有些机构鉴定案件的周期比较长,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致使法院工作被动;三是个别机构对法院或当事人要求出庭接受质询重视不够,不愿意出庭作证或对出庭作证准备不足,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可信度,最终影响了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公正;四是个别机构对法院委托的案件不认真对待,不按程序办理,对本机构人员管理不严,现场勘验敷衍了事,让没有鉴定资质的人员在鉴定意见上签名,借用非本机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韩文太副院长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技术工作的四个职能作用,即对外委托案件的组织作用,对外委托案件的协调作用,外委托案件的监督作用,对外委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二是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以公开、公正取信于民;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审查立案要严格细致,做好登记;选择专业机构、现场勘验和组织听证时,邀请业务庭、监察室人员到场监督,同时要录音录像,做好音像资料的保存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对外委托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各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及行业规范依法履职,按规定时间完成司法委托工作:要自觉接受焦作中院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焦作中院报告与司法委托有关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行业规范,科学、快速地办理好每一起司法委托案件;要树立积极出庭接受质询的意识,并通过出庭质证时权威、专业、准确的解答,来消除当事人的异议,提高公信力;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与当事人联系,不得泄露与委托法院沟通、协调的案情以及鉴定意见等情况。
韩文太副院长要求全市法院和鉴定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的自信心和顽强的拼搏精神,迎难而上、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共同努力做好法院的对外委托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保障和服务,以实际行动,为焦作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