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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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半年离家出走 三年后法院判决还丈夫自由

  发布时间:2015-01-30 10:49:45


    结婚半年未到,因为一点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后便离家出走,而且一走就是三年,丈夫四处寻找杳无音信,只好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还了这名丈夫自由之身。

    2011年,经人介绍焦作市的黄某与来焦作打工的安徽籍女子李某认识,二人在认识不到一个月后便草草结婚。双方因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加上性格不合,婚后双方沟通甚少,没有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结婚的第五个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去不归。此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黄某多次到李某的老家寻找未果。

    今年黄某已经29岁了,虽然是名正言顺的结了婚,但形同虚设。亲戚朋友都劝他趁年轻再找一个,怕他岁数大了不好找。但因黄某已经结婚,要想再娶又违法,无奈的他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刊登公告,通知被告到庭应诉,但在法定时间内被告未到庭应诉。

    法院在详细调查后及时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认识时间短,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不到半年女方便离家出走,双方感情一般。现李某离家出走三年音讯全无,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李某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亦未到庭,遂依法缺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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