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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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扒窃二十五 获刑半年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5-02-06 11:08:31


    春节将至,大家忙着逛商场、赶集会置办年货,小偷则趁着人多好下手,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2月3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将在集会上扒窃25元的刘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7月28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窜至焦作市马村区某集会,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将其裤子右后口袋内的25元现金盗走,后被正在执行反扒任务的民警当场抓获,追回被盗现金25元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合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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