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非儿戏,入城需慎重。2月5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轨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从而结束了二人有名无实的婚姻。
李某原籍孟津,在焦作做木工活期间,经人介绍认识王某,1994年冬和王某结婚,入赘在王某家中。婚后二人生了两个孩子。孩子出生后不久,四处给人做木工活的李某便出轨。王某为图报复,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之后,二人关系不和,感情出现裂隙,王某虽极力弥补,然效果不明显,2009年以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李某、王某因生活不检点,对夫妻感情不珍惜,不能忠实履行夫妻义务,均对婚姻不忠诚,致夫妻感情不睦,并从2009年开始分居至今,现原告提出离婚,经本院调解无效,本院确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准许。原、被告婚生子女均已成年应由其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原、被告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债权分割。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