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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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劝架起争执 冲动男打伤狱友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28 11:19:29


    男子本来好心劝架,谁知一时冲动,竟将狱友打伤。日前,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张某与王某在同一监狱内服刑。2014年6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监狱生产车间,狱友鲁某向王某催要生产原料,因言语不和,鲁传奇和王某人发生争吵。也来领生产原料的张某正好看到他们吵架,于是就好心上前劝架。谁知在劝架过程中,张某与王某两人因言语过激,发生争执,脾气有些暴躁的张某一时冲动,就用拳头、膝盖击打被害人王某的头面部及下颌处,致使被害人王某下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此案审理期间,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并已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重新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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