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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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调解愈合父子亲情

  发布时间:2015-03-06 09:10:15


    近日,审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多年冰封的父子亲情被重新唤醒,多年的矛盾被彻底化解。

    【基本案情】

    被告老霍与原告小霍系父子关系。1994年,原告小霍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随母亲生活,原告姐姐随父亲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被告老霍无固定工作,以打油饼为生,被告幼女患病毒性脑炎,多次住院。2004年9月,原告小霍起诉要求其父亲老霍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被告老霍每月承担原告抚养费200元至原告十八周岁止。后原告小霍又以自己满十八岁仍在上高中为由第二次起诉要求被告老霍支付抚养费,经山阳法院调解,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3000元。2011年5月,原告小霍以自己上大学为由,第三次起诉要求被告老霍支付其3年学费,每年7000元;22个月生活费,每月500元,以上共计32000元。

    山阳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小霍尚未独立生活,且仍在校就读,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因其已成年,学费和生活费亦应由本人和其父亲老霍合理分担。综合考虑案情后,依法判决被告老霍支付原告小霍3年学费,每年各3000元;20个月生活费,每月200元,共计13000元。

    被告老霍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二审予以维持。老霍不服,以自己无经济能力,且小霍已成年不应再支付其学费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

    【调解过程及结果分析】

    在再审过程中,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原告小霍自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因母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且因车祸后身体残体行动不便,缺乏经济来源,生活窘迫,尽管原告小霍已成年,但仍未独立生活,无经济能力交学费。另一方面被告老霍无固定工作,且因小女儿身患重病负债累累,各方经济都很困难。而且,因小霍自父母离异后多年来与父亲疏远,双方已丧失了基本的亲情。生活的穷迫加上亲情的疏远,让老霍对小霍也结下了怨恨。承办法官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将二人叫到了办公室面对面进行调解,首先对小霍进行批评教育,百善孝为先,即便父母离异但血缘关系是无法割舍的,子女仍应尊敬父母。接着,从小霍的学业着手,对老霍做思想工作,子女是父母的荣耀,孩子现在正是需要经济支持的关键时期,孩子有出息了以后才会加倍的报答父母。面对法官的教育,双方的对抗情绪都逐渐缓和,当着法官的面,小霍跟老霍赔礼道歉,并开口叫了一声“爹”,老霍也老泪纵横,双方冰释前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老霍分期支付小霍教育费5000元、生活费2200元,小霍大学期间所发生的助学贷款资金6000元由二人共同偿还。双方表示服判息诉,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案情启示】

    “案结事了”、“案结事好”是每个法官的心愿,很多案件从一审、二审走到再审程序,各方当事人心中已结下了深深的怨恨,对簿公堂时,为了支持各自的主张或过于夸大自己的困难、或一味诋毁对方,都使原本破裂的亲情关系更加雪上加霜。作为一名再审法官,如何从激烈对抗的案情中找到双方的软肋,如何搁置纠纷弱化矛盾以情动人引起双方的共鸣,如何找到双方的连接点最终达成一致彻底化解纠纷,这将考量每个审监法官的智慧。上述案件的成功调解给了我们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是在各方冲突激烈时应采用矛盾缓和的方法。本案中父与子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因父母离婚多年,儿子对父亲的亲情淡化,在诉至法院时双方已到了撕破脸皮的地步,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情绪疏导调解法。本案名为抚养费纠纷,实为感情纠纷。要解决双方的矛盾,必须先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起父与子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对自己的好,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三是借助外力调解法。本案中因父与子结怨已深,单纯依赖双方往往难以化解矛盾。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等参与调解。本案承办法官即采用该方法,多次联系到小霍的大学同学、班主任,详细了解其在校表现,并请求其师长协助做小霍的思想工作,其同学和老师亦发挥了正能量,积极说和他与父亲和好。

   四是亲情唤起调解法。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本案承办法官即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并在充分做了双方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从传统伦理道德角度出发,讲述了老霍从小养育儿子的不易,批评了小霍多年不认其父亲的错误,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最终使儿子当场认了父亲,父与子重新和好,从而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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