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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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失火,遭殃的池鱼谁来赔?

失火猪舍引燃兔舍,两家邻居对簿公堂

法院终审判决:猪舍的主人赔2.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03-12 08:59:55


    有个成语大家耳熟能详: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如果城门失火,遭殃的池鱼谁来赔?生活中也有类似的情况:猪舍失火后引燃兔舍。近日,猪舍的主人终审被判决赔偿兔舍的主人2.5万余元。

    孟州市的刘家与付家是邻居,平时相处和睦。他们的养殖场所建在一起,刘家的兔舍在北边,付家的猪舍在南边。

    2013年11月27日的一场大火,却让两家人逐渐反目成仇。当天16时许,付家的猪舍突然起火,火势快速蔓延,导致刘家的兔舍被全部烧毁。

    经孟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部位在付家的猪舍内,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雷击、电器线路故障。经过鉴定,刘家的损失为2.5万余元。

    “火是从付家的猪舍里烧起来的,我家的损失应该由他们家支付。”刘家人认为。“这是不明火源导致的火灾,我家也有损失,怎么就该我们家包赔你们的损失?”付家人很是不解。

    双方各执一词,纠纷难解。刘家人一纸诉状将付家人告上法庭。

    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起火点在付家的猪舍内,导致刘家的兔舍被烧毁;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孟州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据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作出的,具有客观性,付家人及刘家人均认可。近日,市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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