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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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制定“治理为官不为、倡导敢于担当”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23 10:23:48


    3月16日,焦作中院制定《治理为官不为、倡导敢于担当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工作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并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直至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格问责。

    《规定》中认为为官不为主要表现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贪图享受,摆花架子、不干实事,只追求权力、不担当责任,对待群众存在“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现象,或者遇到问题矛盾不立足自身积极想办法克服解决,而是上级法院把问题矛盾下派、下级法院将问题矛盾上交等方面。《规定》还详细列举了为官不为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方面存在的具体表现。

    《规定》中要求加大对全市法院为官不为问题的督查力度,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推进工作、改进作风的全过程,采取受理信访举报、明察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跟踪督办等形式,不定时、不定点对干警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糊弄群众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党组要关心支持依法办事、敢于担当的干警,要理解个别因工作经验不足造成失误或在实践中出现偏差的干警,宣传表彰遵纪守法、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通报处理违法违纪、为官不为的反面案例,对一心为公、默默无闻为法院作风纪律建设作出贡献的干警给予肯定,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健康环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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