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真的可以全免了吗?那真是太感谢法院及办案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助!”3月23日,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杜某在得到司法救助后,含着热泪连声向山阳区法院法官们表示感谢。近年来,山阳区法院切实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灵活适用救助措施,仅2014年全年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672685元,为6名涉民生执行案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4643万元,有效的保障维护了弱势群体的诉讼利益,实实在在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
明确适用条件,严格遵循救助程序
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由该院立案庭根据《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及《诉讼费交纳办法》严格审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的,立即上报、审批,实行导诉、立案、缴费、救助一条龙服务,同时将有关诉讼费减、免、缓等司法救助规定制成专项板块悬挂在大厅醒目位置,让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的意义和申请程序。该院院长朱宝林说:办案就是服务。我们要让每一个困难当事人走进法院就能对每一个问题都做到一目了然。
建立完善救助机制,拓宽救助渠道
郭某系焦作市某中学高二在校学生,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均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多年,郭某随70多岁的外祖母生活,判决应由其父亲承担的抚养费无法执行,去年9月郭某即将面临辍学,山阳法院研究给其特困救助1500元后又积极联系民政、教育等部门实施特别救助,让郭某的学习生活没有后顾之忧,能够专心上学。品学兼优的郭某表示一定好好学习,长大成才后回报社会、回报国家。在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凭一己之力是不行的,该院在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与司法、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救助协作机制的同时,运用新媒体,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告知司法救助相关申请条件程序,对需要司法援助的困难群众,便捷高效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困难。
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多元化救助
山阳法院对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展导诉、立案、缴费、救助“一站式”服务,并将司法救助审查时间尽力缩短。对行动不便或交通不便、没时间打官司的困难群众,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开庭等方式。不但为困难群众节省了诉讼成本还节约了开庭时间。
小李是外地来焦作的农民工,2014年12月,和小李同在一个工地打工的小黄,因父亲病重急需用钱,向小李借款4000元,并出具借条,称过完春节还清所有欠款。春节过后,小黄并未如期还钱。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小李将小黄起诉至法院。考虑到两人上班考勤制度严格,又在同一个工地打工,昨日,山阳区法院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工地上,并将开庭时间约在了中午休息时间。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小黄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所有欠款。
“午间开庭”不但不耽误农民工挣钱还对工地的农民工开展了一场鲜活的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