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血浓于水。但本是堂兄弟的二人却因盖房子起了纠纷,并大打出手。3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被告人白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3日15时许,被告人白某阳家准备在中站区老宅基地上盖房子,白某阳的堂弟白某明认为白某阳家盖的房子占了自家地方且离他家门口太近,双方发生纠纷。被害人白某明先是将自家房子上的花墙砖推下来,后又挡在打夯机前阻止施工,白某阳欲将他拖拽出宅基地,在拖拽的过程中白某明咬了白某阳的胳膊,随后白某阳用拳头朝白某明脸上打了几拳,造成白某明双侧鼻骨、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经鉴定,白某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