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心存侥幸上高速,不幸将车驶入水沟出不来,路人好心帮报警,自己不幸反被“困”。3月31日,中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云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11日,被告人云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准备回河南,他侥幸在郑焦晋高速公路晋城站上高速,行至省界100米左右时不幸将车开到一个水沟内,开不出去,后路过司机帮忙报了警,交警出警后发现云某系酒后驾驶,并将其查获。经对被告人云某血液中的血醇含量进行检测,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云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云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