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穿囚服受审将成常态化
作者:原继东 发布时间:2015-04-02 11:01:05
2015年3月31日下午,一起交通肇事案在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成为武陟法院首个“不穿囚服受审”的被告人。
长期以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是全国各地的通行做法,自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出台后,武陟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对今后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要求被告人着便装出庭,除特殊原因外开庭可不带械具,同时协调公安机关不给被告人剃光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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