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后就回家务农的买大(化名)和买二(化名),由于家庭管教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2015年4月1日,焦作市中站区少年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及回族少年的盗窃案,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2日至4月9日期间,二被告和另一成年被告人赵某,连续在解放区和中站区四个不同的地点作案,以电动车为下手对象,盗走三辆助力摩托车及一辆电动四轮车,价值四万八千余元,且二被告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买大、买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同时买大、买二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