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轿车开至高速路边紧急车道上停车睡觉,后被民警查获。4月10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冯科被判处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晚,被告人冯科在河南省郑州市李记饭店饮酒后,于次日6时许独自驾驶轿车经原焦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原焦高速15KM处将车停放在路边紧急车道上在车内睡觉。二十分钟后,冯科被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查获。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冯科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科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冯科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