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谣言他人会在牌摊上设局赢钱,将人强行带走并打伤。2015年4月13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被告人宋宝国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宝国因听说被害人于冠华欲在牌摊上设局赢其钱,于2014年12月6日20时40分许,开车在焦作市山阳区尚阳菜市场门口将于冠华强行带至中站区龙翔办事处石河岭一土路上,宋宝国摇下车窗玻璃,持石块朝坐在车后座的于冠华头部、面部进行殴打,又将其从车内拽出打倒在地,用脚朝于冠华的头部、面部踢打,造成其左耳鼓膜穿孔、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焦作市公安部门鉴定,于冠华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宝国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