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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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救下一只猴 无证运输遭刑罚

  发布时间:2015-04-21 16:01:53


    不是什么野生动物都可以买来喂养,小心“一不留神”碰触了法律的底线,家住浙江省的胡某就因为看到一只受伤的猴子,出于好心将其买下救治,谁知却在运输的过程中被森林公安查获,2015年4月20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初,被告人胡某路过浙江省某县境内时,收购了一只猕猴喂养;2013年11月21日,其在未办理野生动(植)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用自己的黑色福特蒙迪欧轿车运输该只猕猴前往山西省,途经焦作市某高速路口处被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证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经社区调查评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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