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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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话费骗手机 利欲熏心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5-04-24 08:08:54


    随着高端智能手机进入人们的生活,利欲熏心的骗子又将魔爪伸进了通讯领域,2015年4月2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预交话费的手段实施犯罪的诈骗案件,并依法判处报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程某单独及伙同被告人韩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向中国联通焦作分公司员工魏某、李某预交话费,骗取大量担保机取出手机卡后,将大部分手机卖给王某,手机价值47万余元,被告人韩某多次单独并伙同被告人程某骗取手机价值 2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分别及共同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韩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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