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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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约定周末执行 履承诺雨天送款

  发布时间:2009-08-31 18:31:01


    8月29日,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执结了一起双方已争执一年有余的劳资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08年5月,张某受雇于焦作市某焊管厂,双方约定张某的工资是每月6000元,但该厂却迟迟不签书面用工合同,40多天后,双方又因张某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厂方遂决定开除张某,仍余近2000元工资款没有结清。此后,厂方一直没有付清工资。2008年8月,张某向中站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仲裁裁决,张某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存在过错责任,厂方可以不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厂方不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应双倍支付张某工资3800元。在裁决生效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厂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2009年8月13日,张某向中站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厂方多次,均未找到正式负责人,只是被告知领导出差,可能月底才回来。后几经周折,取得厂方负责人的电话后,与其商定于29日回到焦作后,再商量。

29日是周六,一大早天就下起了大雨,但中站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仍是于8:00准时赶到了厂里,9:00左右,见到了出差回来的经理。一见面,经理就说“没想到下雨天又是周末,你们还上班,而且等了我这么长时间,实在不好意思”。办案法官便顺水推舟的说“那还不赶紧把钱给人家算了,都一年多了,不到4000块钱,这么大个厂哩!总不至于再罚你一下吧!”经理说:“主要是他生产的东西不合格,今天看在你们的面子上,2000块钱,看他同意不同意”。看到有希望和解,便及时通知申请人到厂里。经过一番周折,张某同意2000元了事,但必须马上拿到钱,可厂里却坚持要等到下午才行。为了尽快案结事了,避免节外生枝,办案法官便说“这样吧,张某你先回家等着,下午我们从厂里拿到钱后,给你送去”!这样双方便都有了台阶。

    下午三点多,执行干警如约将2000元钱送到申请人家中。张某不好意思地说“上午我主要是和他们赌气,没想到你们还真的把钱送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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