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焦作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动员暨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市各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各人民法庭庭长、基层法官等500余人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振喜、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相如、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以及焦作中院全体党组成员。
焦作中院副院长曹更生宣读了2009年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一是全市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不低于85%,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65%,市中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45%,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35%,裁判文书合格率达100%。二是案件质量达到“四无”,即无超审限、无越级上访、无枉法裁判、无劣质裁判文书。审判队伍达到“五无”,即无违法违纪、无吃请受礼、无作风不整、无滥用审判权力、无泄漏审判秘密。三是法庭建设达到“四化”,即队伍专业化、审判便民化、管理规范化、功能多元化。
此外,曹更生副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审判工作:一是妥善审理好与民生有关的案件,如医疗纠纷,教育合同、校园人身伤害等案件,对于因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而引起的拖欠职工工资、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要从实际出发,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二是慎重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股份合作、房地产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纠纷,促进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是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水利等纠纷案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妥善处理合同纠纷以及借款、证券、信用证等金融纠纷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五是妥善调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增进邻里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六是妥善处理热点和敏感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就如何开展好“调解年”活动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调解年”活动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争先创优、提升法院形象的有力抓手。因此,全市法院要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上位次,争一流。
二是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推动“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拓宽调解范围,着力构建覆盖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全过程的立体调解机制;积极挖掘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多方参与配合的协同调解机制;积极争取党委和有关部门支持,着力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多元调解机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着力构建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全民调解机制。
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 “调解年”活动取得实效。开展“调解年”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审判、执行人员。全市法院要切实把“调解年”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协助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是狠抓队伍,提高素质,为“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队伍建设事关法院工作大局,事关法院审判事业的成败,也是这次“调解年”活动能否取得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全市法院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开展“调解年”活动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焦作市委政法委书记原振喜就调解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开展和谐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和谐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和谐调解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有效载体,不仅可以化解社会矛盾,还可以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谐调解是缓解法院压力的有效途径,法院通过争取党委政府、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等各方面的支持,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使大量矛盾在诉前化解,大大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二是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努力推动调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在改进调解方法上有新的突破;要在确保调解实效上有新的提高;要在服务工作大局上有新的举措。三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