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做了二十多年的王大(化名)和王二(化名)两家,最近因相邻关系纠纷闹上了法庭,4月2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依法判决王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移除位于两家之间的露天旱厕。
经审理查明:王大家与王二家南北相邻,王二家在两家相邻的宽1.3米的过道间建有露天旱厕一座,由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露天旱厕散发出难闻气体,致使王大家窗户常年紧闭,不敢打开,给王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等相邻关系,给相邻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本案中,作为相邻两家之间的过道,应属两家公共使用部分,该公共使用部分主要由相邻各方排水、修缮房屋时方便使用。被告在与原告的两家公共部分建厕所,不仅产生的气味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而且不符合相邻各方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精神,现原告要求被告移除该旱厕,法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