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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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偷钱包 残疾人也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5-05-05 08:09:11


    一聋哑人在公交车上偷人钱包,后被警方抓获。2015年5月4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吴雅楠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4年10月15日7时30分许,24岁的聋哑人吴雅楠从矿务局五官医院公交站台登上向西行驶的21路公交车,在车上趁乘车人刘忠玩手机之际,左手伸进其背在左肩的挎包内将钱包盗走,随后在世纪新区站牌下车。下车后,吴雅楠将钱包内的500元现金取出后挥霍,其余物品连同钱包一起丢入垃圾桶。刘忠在中站劳模街下车后经同车的方芳提醒发现钱包被盗,随即报案。焦作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很快在本市团结街一居民住宅内将吴雅楠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雅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系聋哑人,并且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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