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小客车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6人受伤,听妻劝弃车逃逸,但还是被民警抓获。2015年5月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白云明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9月2日0时30分许,白云明醉酒后驾驶小客车沿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制钢厂南门口北非机动车道时,与李江驾驶并停于非机动车道上的小客车相撞,此车又与路边行人田霞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乘客和田霞受伤,两车损坏。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白云明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事故发生后白云明的妻子范鑫怕其担责任,劝说白云明弃车逃逸。随后白云明在逃逸途中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云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6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