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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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车祸连环 获刑被罚金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2015-05-11 08:59:19


    近期河南省对酗酒、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的严查力度加大。2015年5月8日中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日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客车沿丰收路由东向西行驶风神轮胎厂南门口北非机动车道时,与杨某驾驶并停于非机动车道上的小客车相撞,此车又与路边行人李某相撞。事故造成六人受伤,两车损坏。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王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6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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