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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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倾情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5-18 08:35:00


    2015年5月12日,马村法院在第四次执行会战开始之际,为维护离婚子女合法权益,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妥善执结一起抚养费案件,让已反目成仇父女握手言好。

    去年4月,林某因夫妻关系长期不和,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工作人员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离婚,由张某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从去年10开始张某不再按期履行抚养义务,林某于今年4月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履行2014年10至今年4月子女抚养费。

    法院受理后,执行局执行员刘瑾在给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得知张某因病住院,不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通过电话多次给张某思想工作,张某说之所以没有履行抚养费,主要是其女儿发短息骂他,如果拿抚养费必须让女儿给他赔礼道歉,否则拒不支付。就是法院拘留他也不会支付抚养费。但刘瑾感觉到这起案件如果仅执行了抚养费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为解决根本问题,化解父女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刘瑾邀请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一道,从亲情、人情、血缘关系以及孩子的成长教育等方面做林某和张某的思想工作。

    5月12日,张某当场付清了所欠抚养费并表示今后会按期给付。林某与张某同时承诺,今后俩人会抛弃前嫌,不做夫妻做朋友,共同把婚生女抚养好、教育好。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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