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永庆担任审判长,在该县三阳乡小庄村,亲自主持巡回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邮寄合同案。
原告诉称,2015年3月10日,原告在小米官方网站以2299元的价格购买小米NOTE手机一部。购买手机后,原告将手机以2590元的价格放到淘宝网出售,2015年3月13日,方某购买手机,并向他支付了2590元。同日,原告到被告韵达速递武陟县分部花费托运费10元,将该手机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某小区方某处,3月17日,原告从网上查到3月16日货物到达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东分部后没了动静,就与买家方某联系,方某说没有收到货,并联系了深圳公司福田区东风分部业务员,得知货物已经丢失,原告不得不将其已付的2590元退款。
货物丢失后,原告找到韵达速递武陟县分部的负责人王某,要求其赔偿损失,王某也承认货物丢失,但其称原告没有办理货物报价,只愿意赔偿700元,但是这根本不能弥补原告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沁北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不时发生争执,张永庆副院长凭着丰富的审判经验,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控制庭审过程,让双方当事人情绪都逐渐冷静下来。庭审结束后,张副院长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引导他们相互谅解,宽容待人,以解决问题的态度解决争议。
此次巡回审理充分体现了该院巡回审判已经常态化,不仅把“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落到了实处,方便了群众的诉讼,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