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21日,天空阴沉沉的,飘起了雨。在解放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口,申请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代理人张某看着雨对解放法院执行局胡福平副局长说:“胡局长,这下雨了,要不改天再执行吧?”“不行,决定下来的事不能随便更改,法律的执行是不能有任何的拖延!”胡副局长坚定的说道。
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赵某借款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赵某拒不履行执行证书确定的还款的义务且故意抵制解放法院的执行工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按照法律规定,解放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了强制查封车辆措施。
2015年5月21日,由执行局局长刘同智统一指挥,副局长胡福平带领安全警戒小组、查封扣押组和宣传教育组三个执行小组来到山阳商城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司法干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进行现场警戒,宣传教育和查封扣押,整个执行工作进行的有条不紊。期间,有不少群众了解情况后,自愿冒雨帮助司法干警进行车辆的挪移,并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目前,被执行的车辆已被带回法院,将等待下一步的拍卖。
图为群众帮助执行干警把被执行的车辆挪移到牵引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