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2岁的李某家住农村,与丈夫结婚多年,婚后,她曾两次怀孕却都流了产,为此,李某没少受街坊邻居背后的议论和婆家人的白眼。2008年5月,李某又一次惊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丈夫长期在外打工,为了散心,国庆节过后,她独自到焦作散心,但没想到又再次流产。感到无法给家人交代的李某彻夜难眠,连续多日奔波于焦作的几家医院,想抱养一个孩子来骗丈夫和婆家人是自己所生,但未能如愿。就在她急得焦头烂额之际,丈夫给她打来了电话,要接她回家。这下李某彻底慌了神,走投无路之下,她又于10月26日凌晨来到焦作市一家比较偏僻的卫生院,想再碰碰运气,看有没有人家送养孩子。恰巧碰见被害人小丽(化名)于1时许顺产生下一个大胖小子,李某心生一计,佯装和小丽聊天留在了病房,待凌晨4时许,家人扶小丽上厕所、无人看护孩子时,将孩子抱走,并迅速返回老家像模像样的坐起了月子,并骗家人说孩子是自家早产所生。4天后,李某被寻踪而来的公安干警抓获。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失声痛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深地自责,并当庭让家人付给了受害人1万元以补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2009年2月12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采取偷盗的方式讲他人孩子抱走自己抚养,使未成年人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了拐骗儿童罪。鉴于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等因素,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