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从提升司法效率,方便群众便捷为出发点,以“简案快办”为具体工作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待。2014年法院受理的77件小额诉讼案件全部予以审结,其中调解59件,撤诉18件,调解率76.62%。
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力求从理念为小额诉讼顺利运行提供思想基础,从机制上为小额诉讼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整体推进小额诉讼工作,切实把小额诉讼工作当作一项专门工作来对待,由负责民事工作的院领导牵头负责推进此项工作。
成立专门合议庭审理。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了解本辖区社情民意的优秀法官作为办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民二庭合署办公,组建成了一支实务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办案队伍。既能把法律专业素质高的法官安排在解决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重要岗位上,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同时也保证了小额诉讼办案队伍的固定性和专业化,从而确保小额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
明确责任职责。我院小额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由立案庭负责;具体案件由民二庭办理;当事人对小额程序产生异议,或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由立案庭根据案件类型分配相应部门按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对小额诉讼运行的各个环节作了统一规定,将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分解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流程有效衔接。通过职责的明确界定和合理配置,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诉讼流程的无缝对接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运作。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院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争议标的额不高于10000元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附加了排除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类型。同时,对于涉案标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但当事人双方合意明确表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适用小额程序申请,对方未明确表示异议的,则允许双方合意适用小额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