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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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帮儿媳贩卖0.33克毒品被判刑半年罚二千

  发布时间:2015-06-05 09:31:04


    婆婆帮儿媳贩卖毒品,依法被抓获。6月4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婆婆张某因帮儿媳贩卖0.33克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日17时40分许,王某萍事先与贩毒人员联系,后让摩的司机王某中去焦作市丰收路南朱村口帮其购买毒品。被告人张某帮儿媳将0.3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以9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中,后王某中将毒品交给王某萍,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已上缴焦作市禁毒委员会。2014年12月4日,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号物证检验报告,经鉴定从王某萍处提取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未检出毒品海洛因、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3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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